联系我们
姓名:任晓锋
手机:15036128386
邮箱:41115425@qq.com
证号:14101200910192661
律所: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
地址: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“裕鸿国际”A座24楼2401(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东北角)
刑事诉讼
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
来源:郑州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rxflawer.com/ 时间:2016/11/24 11:17:42
【 一审程序】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: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。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: (一)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; (二)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; (三)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; (四)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; (五)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; (六)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; (七)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。――――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391、392条